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严谨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合同顺利履行以及解决违约后的赔偿问题至关重要。
【案例】
甲乙双方签订了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因是乙方延期交货10天,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出货直接或间接损失30万。现假设合同签订时ABCDE五种不同金条款约定,产生违约纠纷诉讼至法院,却有不同的裁判结果。
A、 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
B、“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交货期限内延期交货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C、“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交货期限内延期交货5-10天(含10天)的,则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20万;
D、违约责任:乙方违约承担货款的30%的违约金。
E、“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交货期限内延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处该合同金额3.5%的违约金。
【律师解读】
1、 A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在合同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当乙方延期交货十天,甲方就无法直接简单向对方索赔。
2、B种情况看起来比A规定的更为细致,把理所当然的条款规定进去并没有起到什么实际作用。
3、C种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违约金也有明确的数额,若发现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甲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那么,甲方首先要举证并计算出自己受到经济损害的具体数额,这些对于守约方的甲方同样难度很大,与第一种情形相似。这样的违约条款缺乏弹性。
4、D种情况与C相似,缺乏弹性。
5、E种情况,当乙方延期交货10天,甲方损失30万,即以每延迟一天处该合同金额3.5%的违约金来计算,可获得35万的赔偿。获得的违约金赔偿稍高于损失,乙方也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甚至甲乙方在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可以比3.5%更高,只要不是违约金过高就行,违约金约定过高,法律是要调整的,那违约金如何判断违约金过高。《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若判断超过30%,正确的做法应当为超过的部分不保护, 30%以内法院很难不支持守约方的诉求,即使违约金过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理,对方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于损失也是很难的,应该说比我们守约举证损失数额更难。
因此律师的建议是在签订合同时写违约责任时应把握三个原则:违约条款宜细不宜粗,违约金额宜高不宜低,赔偿计算宜动不宜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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