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标的1200万元的股份制企业股权收购案

来源:上海企业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5-10-16

   2011年9月,本站律师接受某股份制企业股东徐先生的委托,为其与公司股东股权收购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服务。

     该公司为成立于1993年的股份制企业,公司股东经多次转让后余下张某夫妇及其儿子儿媳、徐先生夫妇三对夫妻股东。根据徐先生介绍,张某父子利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合并持有三分之二股权的优势,私自召开董事会,通过所谓董事会决议,以徐先生夫妇年龄已高并已退休为由,取消徐先生夫妇股东资格,按照原出资金额加算银行利息退还徐先生夫妇投资款,收回其股份。律师根据案情,代表徐先生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原告股东权利为由,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按照净资产价值收购原告夫妇持有的股权。

      庭审中,律师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根据两原告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司法审计和评估,经鉴定公司净资产为1200万元,原告据此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按照原告持有公司三分之一的股权支付收购对价约40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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