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与““上海模式”对比图

来源:上海企业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5-10-11

 

交通部模式

上海模式 

专车平台资质

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涉及外资及增值电信业务的,还应取得其他相应许可

 

平台方具备企业相关资格和所在地的服务能力,并获得互联网业务资质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专车平台责任

承担承运人责任

未明确

 

专车平台服务器

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专车使用性质

须登记为“营运车辆”

不要求从“非营运车辆”改登记为“营运车辆”

 

私家车能否接入专车平台

如未改变营运性质并取得相应资质则不能接入

只要车辆符合经营条件,保证乘客安全问题即可接入

 

专车司机资格要求

3年以上驾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由专车平台对司机年龄、驾龄、过往驾驶记录等设置的准入条件

 

专车运价

运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奖励促销需提前10天公告

专车的价格要高于出租车,但额度没有确定,需要再协调

 

专车能否巡游揽客

不能

未明确

 

专车能否接入多个平台

不能

未明确

 

分享到:

021-60375888

139-1855-7193

上海企业律师网

法律咨询

139-1855-719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