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司法清算的条件与资格

来源:上海企业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5-08-20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申请条件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申请资格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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