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合同中约定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管辖地,只要不违反法律专属管辖规定,发生争议时就可以适用管辖条款,在约定的管辖地法院起诉。约定管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约定管辖应当在有实际联系地范围内选择。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管辖,应当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范围内,不能随便选择一个跟合同争议没有任何关系的地点。确定跟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3、合同签订地;
4、原告住所地;
5、标的物所在地;
如果原、被告所在地不是户籍所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包括在内;合同签订地在不同地点的,都可以作为约定管辖地点,标的物在不同地点的,都属于有实际联系地,都可以纳入原地管辖的范围。
二、不能违反级别管辖。
如果按照争议标的,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否则可能导致管辖条款无效。
而且,约定管辖,只适用一审,二审不能适用约定管辖。
三、能否约定两个或以上的管辖地?
如果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在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
这样的条款是有效的。合同可以在有实际联系地中约定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地点作为管辖地。
四、如何理解“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约定?
合同中如果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约定是不是约定管辖?律师认为,这样的约定,等于是将争议管辖,推向了法定管辖。等于没有约定,应当适用法定管辖。即法律如果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管辖,就适用被告所在地管辖,如果合同履行地也有管辖权,就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管辖。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