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对企业而言是把双刃剑。如果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将承担不利后果。在《劳动合同法》下,除了过失性解除和非过失性解除两种情形外,企业在试用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四个要件:1.企业有录用条件;2.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3.企业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发出;4.解除通知书要说明解除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由员工签收。缺乏任何一个要件可能导致试用期内解除行为不生效。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应注意以下:
1、明确界定录用条件;
2、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
① 通过招聘公告来进行公示,并采取一定的方式予以固定,为仲裁和诉讼保留证据;
② 招聘时相员工明示其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确认签字
③ 劳动关系建立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确认签字
④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⑤ 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的规定
法条索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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