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公司僵局?化解公司僵局的途径

来源:上海企业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5-08-24

公司在存续运行过程中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公司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这种局面就是公司僵局。

 

僵局行为本身既不违法,也没有违反章程或合同的约定。正是因为僵局是主动方在合法的表决或议事程序中行使权利造成的,所以才使得司法介入公司僵局变得困难。那么到底如何化解公司僵局了?

 

我国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主要有两种。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和强制股权收购制度。司法强制解散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针对下列情况,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除了上述两种司法手段,还可以通过公司章程预先规定避免公司僵局的发生。虽然在公司僵局发生之后我们可以通过法院的司法救济来解决问题,但是通过司法等外部力量来解决纠纷毕竟是一种事后救济,最好的救济方式莫过于事前救济。对公司治理机构进行合理设置;对表决权制度的科学设计;规定具体的权利制衡措施;合理收买相对方股份;对公司的解散权进行合理规定等。

 

当然,对于公司僵局,单纯地依赖于事先的预防是不现实的,彻底解决公司僵局问题,必须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为出发点,综合利用非诉、诉讼手段,打破相持状态。

 

分享到:

021-60375888

139-1855-7193

上海企业律师网

法律咨询

139-1855-7193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